欢迎光临昆山盛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官网 | 昆山劳务外包昆山人事代理昆山劳务派遣

联系方式:15151622499

昆山盛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 页 > 资讯动态 > 公司新闻

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就可以说退就退呢?

2018-07-03

好消息 好消息暑假工的福音来了,大量招聘临时工了男女不限,18-40岁可十天一结,一月一结坐着工作,长白班没有流水线,不穿无尘衣不用体检,不用面试主要工作:贴标签,撕标签工作简单,自由空调车间,车接车送有事可以请假,中间可以预支电话:15962688059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昆山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就可以说退就退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规定第十三条指出:“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也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因此,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基于经营方向调整,为了一己之私而将派遣工退回,明显违背以上规定。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违法退回派遣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劳务派遣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解雇,是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让其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对你作出赔偿。当然,也可以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最近浏览:

4b439d57-d3a9-430b-a88e-77feae3fd869.jpg  

关注盛泰鸿,了解更多资讯


未标题-3.png 15151622499 / 15962688059 (田参院)

未标题-4.png 昆山开发区新星路742号

Copyright © 昆山盛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 欢迎来电咨询!
苏ICP备19009955号 技术支持:祥云平台
主营区域: 江苏 吴中 太仓 武汉 上海 天津 北京 张家港 金华 南通